父母出資買居屋 入稟向子討回業權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2/25 13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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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職地盤主管及超巿推廣員的夫婦,以兒子名義買入沙田愉翠苑居屋單位,首期等開支由夫婦負責,夫婦入稟高院指要求兒子交回業權不果,遂要求法庭聲明兒子信託持有單位及交出業權。

原告人為夫婦關強及盧蓮嬋,答辯人為其兒子關錦文(俱為譯音)。入稟狀指,夫婦於2002年以兒子名義,以逾166萬買入居屋愉翠苑一單位,由夫婦支付首期及單位所有開支。單位於2007年供滿,夫婦一直與兩名女兒同住該單位,兒子則從來沒有入住,及至2011年夫婦多次要求兒子交出單位業權不果,遂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聲明兒子只以信託形式持有單位,夫婦才是單位實益擁有人,並要求法庭頒令兒子須採取一切步驟轉回業權予夫婦。